18.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最長為幾年?
(A)二十年
(B)二十五年
(C)三十年
(D)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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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40), C(23), D(3), E(0) #3931074
統計: A(101), B(40), C(23), D(3), E(0) #3931074
詳解 (共 4 筆)
#7411746
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會因為以下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 30年: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若發生死亡結果則無時效限制)。
- 20年: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
- 10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
- 5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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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115
《刑法》第 80 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依罪名最重本刑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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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若發生死亡結果,則不在此限,無時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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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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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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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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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162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因二十年內未起訴而消滅。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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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
- ❌ (b) 二十五年:我國現行刑法追訴權時效的級距中,並無「二十五年」的規定。
- ❌ (c) 三十年:這是針對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追訴期限制(如:刑法第 80 條第一項第一款)。
- ❌ (d) 無上限:只有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例如故意殺人既遂),其追訴權才不受時效限制(即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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