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民法第50條規定,社團以下列何者為最高機關?
(A)董事會
(B)總會
(C)監事會
(D)主管大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84), C(6), D(6), E(0) #3931080
統計: A(83), B(84), C(6), D(6), E(0) #3931080
詳解 (共 3 筆)
#7414164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50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總會是由全體社員所組成,屬於社團法人的最高意思機關,用以體現社團自治的精神。
總會是由全體社員所組成,屬於社團法人的最高意思機關,用以體現社團自治的精神。
依據同條第 2 項,下列重大事項必須經由總會決議才能生效:
- 變更章程。
- 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 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 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ㅤㅤ
ㅤㅤ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是社團法人的執行機關與業務代表機關,負責對外代表法人及執行日常事務,其地位受總會的監督,並非最高機關。
- (c) 監事會(監察人):監察人是社團法人的監察機關,主要職責是監督董事職務的執行及查核財產,並非最高權力決策機關。
- (d) 主管大會:法律上並無此專有名詞,屬於本題用來干擾的錯誤選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