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關於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制度,下列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C)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D)以得票過半數之一組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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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15), D(143), E(0) #3931088
統計: A(2), B(6), C(15), D(143), E(0) #3931088
詳解 (共 2 筆)
#742311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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