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有關銀行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於充任後一年內符合法定資格條件
(B)曾擔任專責之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三年以上
(C)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課程達規定時數,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D)取得金管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0), B(42), C(7), D(17), E(0) #3840801

詳解 (共 3 筆)

#7323779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
(共 3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407709
考核項目 法定關鍵數字 大腦直覺...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7417904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ㅤㅤ
第 9 條
2.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
督導主管應於充任後三個月內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金融機構並應訂定相關控管機制,以確保
符合規定:
一、曾擔任專責之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三年以上者。
二、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二十四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但已符合
法令遵循人員資格條件者,經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
訓練後,視為具備本款資格條件。
三、取得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