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集會遊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法得於美國在臺協會週邊 20 公尺內道路上舉行室外集會遊行
(B)於室外聚眾舉辦廟會進香活動,應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集會遊行
(C)非本國籍人士不得為室內集會之負責人
(D)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得否准其室外集會遊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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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258), C(448), D(1337), E(0) #3460483
統計: A(45), B(258), C(448), D(1337), E(0) #3460483
詳解 (共 3 筆)
#73684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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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6條或第10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9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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