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信託制度下,有關信託利益課徵所得稅之時間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B)營利事業成立他益信託於所得發生時
(C)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D)金錢信託利息收益,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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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50), C(18), D(86), E(0) #3334750
統計: A(32), B(50), C(18), D(86), E(0) #3334750
詳解 (共 3 筆)
#6333530
答案是 (D) 金錢信託利息收益,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解釋:
在信託制度下,各種信託依其性質不同,其信託利益課徵所得稅的時點也有所區別:
- 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通常是在實際分配給受益人時才課稅。
- 營利事業成立的他益信託:由於該信託是由營利事業設立,因此其所得通常採用所得發生時的原則課稅。
- 共同信託基金:這類信託在受益人實際獲得利益時課徵所得稅。
然而,金錢信託所產生的利息收益,依照一般稅法處理原則,通常是依照利息的發生原則(即利息收入產生時)予以課稅,而非等到實際分配時。因此,選項 (D) 的敘述不符合金錢信託利息收益的課稅時點,屬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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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600
B 營利事業成立他益信託時,受益人依成立年度,隔年五月報繳所得稅(非1-9種所得,屬第十種其他所得)
但此選項是指信託存續期間有發生所得時,當下就要計入受益人的所得,隔年5月報繳所得稅,不是等實際分配時才計入。
D金錢信託利息收入,可以聯想成自己放在銀行的定存。假設有一筆今年5月到明年4月底的一年期定存,雖然整存整付,沒有每個月實際收到利息,但在1/1這天,前面5-12月的利息所得確實已經產生,就要計入當年度利息所得,不會等定存到期分配時才計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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