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非房地合一 2.0 修正理由?
(A)藉由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之不動產減少所得稅負
(B)減輕換屋族負擔,擴大自用住宅適用重購退稅
(C)將應稅之房地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之股票交易所得
(D)利用增加繳納土地增值稅,減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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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4), D(1), E(0) #3843360

詳解 (共 2 筆)

#7403864
正確答案是 (B)
解答解析:
房地合一稅 2.0 的立法核心在於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遏止租稅規避及維護租稅公平。各選項修正理由如下:
  • (A)、(C)、(D) 皆為房地合一 2.0 的修正理由
    • (A) 防止藉設立營利事業避稅:防堵過去個人藉由成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不動產,規避個人適用的較高稅率。
    • (C) 防止轉換所得性質:防堵將應稅的房地交易所得,透過轉投資等方式轉換為免稅的股票(證券)交易所得。
    • (D) 防止利用土增稅抵減:防堵刻意增加繳納土地增值稅,藉此不當減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 (B) 並非修法理由:擴大重購退稅適用與減輕換屋族負擔並非本次打擊炒房的修法初衷。重購退稅機制是為了照顧自用住宅者的換屋需求,而非房地合一 2.0 為了防堵漏洞而新增的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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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208

為何 (D) 不是修正理由?

  • 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所得稅是不同稅制,兩者並無直接抵減或替代關係。

  • 修法並非針對「增加繳納土地增值稅」來減少房地合一稅,而是專注於防堵透過制度漏洞規避所得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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