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對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描述何者正確?
甲、多數個案是在幼年時期就出現症狀
乙、在國內被歸類為情緒行為障礙類別
丙、目前尚無藥物能改善注意力缺陷過動之症狀
丁、分為四大類:過動衝動、注意力不足、幻想型及合併型
(A)甲乙
(B)甲丁
(C)乙丙
(D)丙丁
統計: A(1892), B(761), C(58), D(86), E(0) #3463697
詳解 (共 10 筆)
? 詳解:各項敘述辨析
甲、多數個案是在幼年時期就出現症狀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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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標準: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的診斷標準(DSM-5),ADHD 的症狀必須在 12 歲以前 出現。雖然許多孩子是在進入小學後,因為學業壓力與行為規範變嚴格才被確診,但溯其病史,多數在幼年(幼兒園時期)就已有跡可循。
乙、在國內被歸類為情緒行為障礙類別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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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身心障礙鑑定標準,ADHD 並非獨立的一類,而是被歸類在 「情緒行為障礙」 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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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要件: 必須是因情緒或行為異常,導致在生活、學習、社交等方面產生顯著困難,且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因素直接造成者。
丙、目前尚無藥物能改善注意力缺陷過動之症狀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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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現況: 目前已有相當成熟的藥物治療方案,主要為中樞神經刺激劑(如:利他能 Ritalin、專思達 Concerta)及非中樞神經刺激劑(如:思銳 Stratt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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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機制: 藥物主要幫助調節大腦前額葉的多巴胺與去甲腎上腺素濃度,進而改善分心、過動與衝動行為。
丁、分為四大類:過動衝動、注意力不足、幻想型及合併型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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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標準: DSM-5 將 ADHD 分為 「三大類」(或稱三種呈現方式),並無所謂的「幻想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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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不足型(Inattentive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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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衝動型(Hyperactive-Impulsive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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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型(Combined Type)── 同時具備上述兩種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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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ADHD 核心概念對照表
| 項目 | 關鍵資訊 |
| 鑑定年齡 | 症狀須出於 12 歲前。 |
| 特教分類 | 情緒行為障礙。 |
| 核心症狀 | 注意力散渙、過動、衝動(如:插嘴、沒耐心)。 |
| 生理因素 | 大腦前額葉功能發育較慢、神經傳導物質不平衡。 |
| 介入方式 | 藥物治療 + 行為管理 + 環境調整(如:座位前排)。 |
? 考試重點提醒
在特教考題中,ADHD 常與「學習障礙(LD)」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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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D: 重點在於「執行功能」受損(想做但坐不住、大腦煞車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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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 重點在於「資訊處理」受損(讀不出來、算不出來,但可能很安靜)。
兩者常有共病現象,這也是特教鑑定中需要細分的地方。
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