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設計專利之圖式揭露,何者不正確?
(A) 設計不主張色彩者,須於設計說明中敘明「本設計不主張色彩」
(B) 只要能充分表現設計的各個視面,圖式僅有兩個立體圖亦可
(C) 設計為平面者得省略立體圖
(D) 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可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以照片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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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0), D(0), E(0) #3316778
統計: A(2), B(1), C(0), D(0), E(0) #3316778
詳解 (共 2 筆)
#7431712
關於設計專利之圖式揭露,何者不正確?
(A) 設計不主張色彩者,須於設計說明中敘明「本設計不主張色彩」❌
審查基準(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第3-1-15頁並未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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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基準(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第3-1-15頁
3.2.5設計不主張色彩者
申請整體設計、圖像設計或成組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圖式應以墨線圖、灰階電腦繪圖或黑白照片之方式呈現,不得於圖式呈現其色彩,卻僅以設計說明表示:「圖式所揭露之色彩,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申請部分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應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和「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若難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時,申請人得以單一顏色之遮蔽方式呈現「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並應於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揭露之紅色遮蔽區域,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如圖1-23所示)。惟若申請人欲針對「主張設計之部分」主張色彩時,應於該區域施予之色彩,即表明有主張該色彩,如圖1-24所示,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揭露之紅色遮蔽區域,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又因申請人在「主張設計之部分」施予綠色,即表明為有主張該綠色之色彩。
惟若申請人已依前述規定,以墨線圖、灰階電腦繪圖來表現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形狀或花紋者(如圖1-20至1-22),但為避免申請專利之設計被誤解為包含如圖所示之黑白或灰階顏色,申請人得於設計說明載明:「本案係以黑白照片(灰階電腦繪圖)表現,各視圖表面所呈現的濃淡僅係為表現本案之形狀,但並非主張如圖所示之黑白(灰階)色彩」,以明確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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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只要能充分表現設計的各個視面,圖式僅有兩個立體圖亦可✔️
審查基準(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第3-1-8頁:因此,無論是以立體圖及六面視圖(如圖1-5之「mp3耳機」設計)、立體圖搭配部分六面視圖(如圖1-6之「硬碟外接盒」設計)、或以二個上之立體圖(如圖1-7之「耳機理線器」設計)等方式,只要其能明確且充分揭露該立體設計之空間立體形狀及其申請專利之設計的所有內容,均符合專利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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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設計為平面者得省略立體圖✔️
審查基準(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第3-1-8頁:設計為平面者(如圖1-8之「小方巾」設計),由於其設計特點在於該物品上之平面設計,申請設計專利之圖式得僅以前、後二視圖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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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可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以照片呈現✔️
審查基準(2021年7月14日施行版)第3-1-12頁及專利施行細則第53條第3項:圖式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以照片呈現,於各圖縮小至三分之二時,仍得清晰分辨圖式中各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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