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於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 5 日內為之
(B)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20 日內
(C)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 15 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D)廠商逾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機關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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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360), C(533), D(63), E(0) #3330109
統計: A(130), B(360), C(533), D(63), E(0) #3330109
詳解 (共 3 筆)
#7485657
(A) 錯誤: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而非5日。
(B) 錯誤: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而非20日)。
(C) 正確: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D) 錯誤:廠商逾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機關應不受理,而非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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