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有關信託財產之獨立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託人若為自然人,其死亡時,信託財產應先納入其遺產
(B)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屬於其破產財團
(C)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D)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受託人若取得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其權利因混同而消 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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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 C(154), D(5), E(0) #3413475
統計: A(4), B(2), C(154), D(5), E(0) #3413475
詳解 (共 3 筆)
#7556486
律上就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劃清界線。受託人(不論是銀行或個人)僅是名義上的管錢人(過路財神),因此他個人的任何變故或私人債務,都不能波及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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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詳細解析與錯誤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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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根據《信託法》第 10 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信託關係不會因此消滅,會依法更換新受託人繼續管理,絕不能先納入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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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根據《信託法》第 11 條規定,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他的債主一毛錢都不能從信託財產裡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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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根據《信託法》第 13 條規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例如受託人私底下欠別人的錢),不得相互抵銷。這是為了防範受託人公器私用,保障受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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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根據《信託法》第 14 條規定,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若受託人因故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例如:信託財產是土地地上權,受託人後來買下土地所有權),為了維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其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這與民法一般的混同消滅原則不同,是信託法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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