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於過年期間返回南部爺爺家中住宿,因想要觀看其他同返過年之堂姊妹洗澡情景,竟於廁所內 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所有家人洗澡時之影像。甲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
(B)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
(C)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 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為罪
(D)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2 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 體隱私部位之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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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590), C(5), D(7), E(0) #3928847
統計: A(307), B(590), C(5), D(7), E(0) #3928847
詳解 (共 3 筆)
#7411346
⭕ (b) 正確:甲在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其行為屬於「錄影」,且洗澡在客觀上屬於「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甲為了滿足私慾而拍攝,符合「無故」以錄影竊錄之犯罪構成要件,因此成立本款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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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解析
- ❌ (a) 錯誤:本款處罰的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竊聽」(例如拿望遠鏡直接觀看、用集音器即時偷聽),而不包含「錄音、錄影」。甲的行為已經過帶有紀錄性質的針孔攝影機進行錄製,應優先適用第 2 款。
- ❌ (c) 錯誤:本條適用於「意圖營利」且「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去偷拍」的行為(例如旅館業者故意裝針孔賣帶子,或出租偷拍設備給別人)。甲是自己想要觀看而動手偷拍,並非為了賺錢或提供工具給他人使用。
- ❌ (d) 錯誤:本項處罰必須具備「意圖散布、播送、販賣」的加重犯罪意圖。題目中明確提到甲裝設針孔的原因是「想要觀看其他同返過年之堂姊妹洗澡情景」,純屬自己滿足私慾觀看,並無證據顯示其有外傳、散布或販賣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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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424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
以下為您直擊本題的關鍵考點與破題關鍵:
核心考點:區分妨害秘密罪的「行為手段」與「主觀意圖」
刑法第 315 條之 1(普通妨害秘密罪)與第 315 條之 2(加重妨害秘密罪)是警察特考及法學緒論中的超級熱門條文,破題的核心在於精準比對法條的構成要件:
- 為什麼是「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
- 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洗澡在客觀上有密閉空間(廁所)隔離,主觀上有不欲人知的隱私期待,屬於典型的「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
- 行為手段為「錄影」:甲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影像,手段屬於第 2 款的「以錄音、錄影、照相或電腦...竊錄」。
- 為什麼不選 (A)?
- 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的處罰手段是「窺視、竊聽」(例如:直接用肉眼透過門縫偷看、用單筒望遠鏡偷窺、用聽筒偷聽)。甲本題是使用針孔攝影機進行「錄影存檔」,必須適用第 2 款。
- 為什麼不選 (C) 或 (D)?
- (C) 的第 315 條之 2 第 1 項:處罰的是「圖利供給設備/場所罪」(例如:旅館老闆故意在房間裝針孔來賺錢,或是把針孔器材租給別人去偷拍)。甲是自己要看,不是為了營利或便利「他人」。
- (D) 的第 315 條之 2 第 2 項:必須具備「意圖散布、播送、販賣」的加重主觀不法要素(例如:打算把偷拍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賣給別人)。題幹僅說明甲「想要觀看情景」,純屬滿足個人私慾,並無散布或販賣的意圖,因此不能論以加重處罰的第 315 條之 2。
法規小提醒(2026年最新實務思維)
這類型的「偷拍洗澡、如廁」案件,在近年來除了刑法第 315 條之 1 之外,實務上如果受害者包含「未成年人」,還會極高度連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範條例》 的重罪處罰(例如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若是針對成人偷拍,也可能涉及 刑法第 319 條之 1(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
不過在本題的單純單選題型中,標準答案依然鎖定在最基礎且明確的 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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