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 公司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若欲轉讓股份,應經其他全體股東 之書面同意,若甲未經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將股份轉讓給乙。依經濟部之解釋,該股份轉 讓契約之效力為何?
(A)若乙為善意,始為有效
(B)不論乙是否善意皆為有效
(C)無效
(D)有效,但 A 公司得聲請法院撤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0), C(1), D(1), E(0) #3843268
統計: A(0), B(0), C(1), D(1), E(0) #3843268
詳解 (共 2 筆)
#7398915
依據經濟部的解釋,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份須經其他全體股東書面同意,若未經同意而私自轉讓,該股份轉讓契約自始屬於無效。答案應選 (C)。
0
0
#7398918
依據《公司法》第356條之1的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特點與核心屬性,就是其股權的閉鎖性與轉讓限制。
經濟部函釋明確指出,為了維持閉鎖性公司的特性,若章程中已明訂轉讓股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或特定決議,則違反該規定之轉讓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這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自由」的原則不同,因此不論受讓人(乙)是否為善意,該轉讓契約均不生效力。
經濟部函釋明確指出,為了維持閉鎖性公司的特性,若章程中已明訂轉讓股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或特定決議,則違反該規定之轉讓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這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自由」的原則不同,因此不論受讓人(乙)是否為善意,該轉讓契約均不生效力。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