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信託成立時受益人是否須已存在,法務部對於信託法之最新解釋為何?
(A)信託成立時,受益人為自然人者,至少應是胎兒
(B)信託成立時,受益人必須已經出生而具有權利能力
(C)信託成立時,至少要有一位受益人已經確定存在
(D)受益人不以信託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但須可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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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2), E(0) #3843274

詳解 (共 1 筆)

#7398948
正確答案是 (D) 受益人不以信託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但須可得確定。
【法務部解釋要旨】根據法務部的相關函釋,私益信託固然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但在實務運作與法規解釋上,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就已經存在或被具體特定。
信託法僅要求受益人「須可得確定」(例如透過出生、指定等未來條件成就來加以確認),只要在信託目的範圍內,未來可能出生的小孩或特定群體均可成為合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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