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設計專利「新穎性」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設計專利「新穎性」之判斷主體,為對該設計之物品具有普通認知能力的
消費者
(B) 設計專利「新穎性」之判斷,除了判斷是否有「相同」的先前技藝外,尚
包含「近似」之判斷
(C) 設計專利「新穎性」的比對,係採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為比對原則
(D) 若申請專利之設計相較於先前技藝之差異,僅係選取或變更單一色彩者,
應不具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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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2), D(1), E(0) #3261733
統計: A(2), B(0), C(2), D(1), E(0) #3261733
詳解 (共 2 筆)
#7431735
有關設計專利「新穎性」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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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設計專利「新穎性」之判斷主體,為對該設計之物品具有普通認知能力的消費者✔️
審查基準(2020年11月1日施行版)第3-3-8頁:新穎性之判斷主體為「普通消費者」,其並非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之專家或專業設計者,然而,不同類型之物品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認知能力之普通消費者。例如日常用品的普通消費者是一般大眾;醫療器材的普通消費者是醫院的採購人員或專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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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設計專利「新穎性」之判斷,除了判斷是否有「相同」的先前技藝外,尚包含「近似」之判斷✔️
審查基準(2020年11月1日施行版)第3-3-8頁
2.4新穎性之判斷基準
新穎性之審查應以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申請專利之設計的整體為對象,若申請專利之設計所揭露之外觀與引證文件中單一先前技藝相對應之部分相同或近似,且該設計所應用之物品相同或近似者,應認定為相同或近似之設計,不具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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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設計專利「新穎性」的比對,係採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為比對原則❌
專利侵權判斷要點(105年版)第78頁:普通消費者選購商品之消費型態,係以肉眼直接觀察、比對所欲選購之商品,故判斷被控侵權對象與系爭專利之外觀是否相同或近似時,原則上應以肉眼直接觀察比對為原則,避免藉助儀器觀察以放大細微差異,亦不得依異時異地、隔離觀察所得之模糊印象據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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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若申請專利之設計相較於先前技藝之差異,僅係選取或變更單一色彩者,應不具新穎性。✔️
審查基準(2020年11月1日施行版)第3-3-11~12頁:設計外觀的相同、近似判斷,係就申請專利之設計所揭露之形狀、花紋、色彩所構成的整體內容與先前技藝中相對應的部分進行比對,原則上雖不得忽略任一設計特徵,惟若申請專利之設計相較於先前技藝之差異,僅係由既有色彩體系中選取或變更單一色彩者,應將申請專利之設計所施予或變化之單一色彩視為不影響整體視覺印象的局部細微差異,判斷為近似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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