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根據法律,下列人員何者不能組工會?
(A)中央政府機關技工、工友
(B)官職等公務人員
(C)公立學校教師
(D)地方政府清潔隊隊員代號: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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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91), C(3), D(16), E(0) #4026421
統計: A(1), B(91), C(3), D(16), E(0) #4026421
詳解 (共 3 筆)
#7514950
因公務員負責維持國家基本運作等公共服務(如警察、消防員),若允許公務員組工會並罷工,反而會影響人民權益。
因此,考量公務員的特殊性,另有《公務人員協會法》規範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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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
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政務人員。
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
三、公立學校教師。
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五、軍職人員。
第 46 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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