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法制會隨著政經社文的環境變遷而有所調整,中華民國各法典經過歷次制定或修正,也更貼近臺灣社會實
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按照現行民法物權編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B)為貫徹男女平等,民法親屬編增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C)民事訴訟法中的增設小額訴訟程序,注重因事件特性而分別處理
(D)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政令宣導、發揚中華文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3), B(265), C(202), D(4612), E(0) #3274466
統計: A(783), B(265), C(202), D(4612), E(0) #3274466
詳解 (共 6 筆)
#6171261
法制會隨著政經社文的環境變遷而有所調整,中華民國各法典經過歷次制定或修正,也更貼近臺灣社會實 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按照現行民法物權編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B) 為貫徹男女平等,民法親屬編增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C) 民事訴訟法中的增設小額訴訟程序,注重因事件特性而分別處理
(D) 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政令宣導、發揚中華文化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一條敘明:「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136
0
#6437379
(A)為什麼要有「物權法定原則」?
這個原則聽起來好像限制了人民的自由,但它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交易安全和法律秩序:
- 交易安全與公示性: 物權是對所有人都有效的權利。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意發明各種物權,那買賣土地或房屋時,誰知道這塊地上到底有多少種奇奇怪怪的權利在上面?會讓人難以查證,導致交易風險極高,無法安心買賣或抵押。物權法定原則確保了物權的種類和內容是透明、可預期的,因為它們通常需要「公示」(例如登記在土地謄本上)。
- 法律安定性: 維持物權種類的穩定,可以減少糾紛,讓法律秩序更穩定。
簡單對比:
- 在「契約」(債權)的部分,民法允許契約自由,你和對方可以自由約定各種不違法的新型契約內容。
- 但到「物權」部分,就必須是「法定」的,不能隨意創設。
12
0
#7281458
(D) 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政令宣導、發揚中華文化
ㅤㅤ
| 廣電法於古時候曾經出現過「是為了協助政令宣導、發揚中華文化」,現已完全修法修掉了。 |
ㅤㅤ

3
0
#7392014
A正確解析
是的,這在法學上稱為「物權法定主義」,明定於
現行民法第 757 條。其核心規範與意涵如下:
現行民法第 757 條。其核心規範與意涵如下:1. 規範內容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 不得創設新種類: 當事人不能透過契約或單獨行為,發明民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新型態物權。
- 不得創設新內容: 即使是法律有規定的物權,當事人也不能任意變更其核心內容(例如改變其效力、公示方法或排他性)。
2. 關於「法律」的定義
- 僅限於「法律」: 這裡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如民法物權編、土地法、動產擔保交易法等)。
- 不包含法規命令: 行政院各部會發布的命令或地方自治條例,都不能創設物權。
3. 關於「習慣」的要件
此處的「習慣」並非指一般社會慣例,而是指具備以下兩大要件的「習慣法」:
- 客觀要件(慣行之事實): 在社會上已有長久反覆實施的事實。
- 主觀要件(法的確信): 一般人確信該習慣具有拘束力,如同法律一般。
為什麼要有此規定?
物權具有強大的排他性與優先效力,直接影響第三人與社會大眾的利益。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並避免因私自創設複雜物權而妨礙社會經濟發展與所有權的完全性,法律要求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必須明確、公開,因此採取嚴格的法定主義。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