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拆除違章建築時,主管機關與房屋所有人間之補償協議,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私法契約
(D)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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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2678), C(264), D(175), E(0) #3461146
統計: A(270), B(2678), C(264), D(175), E(0) #3461146
詳解 (共 3 筆)
#6486860
拆除違章建築時,主管機關與房屋所有人間之補償協議,其法律性質為何?
(A) 行政處分❌
- 是機關單方面的決定,例如「命令拆除違章建築的處分書」。
- 而「協議」是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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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契約✔️
- 是機關與人民就公法事項雙方合意所訂立的契約。本題的補償協議完全符合此定義。
- 主管機關與人民之間,為了替代或解決本應由行政處分處理的事項,所簽訂的具有公法性質的契約,就是「行政契約」。
- 實務上,這種補償協議常被視為一種和解契約或雙務契約(機關給予補償金,人民同意拆除或放棄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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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90.12.14(90)法律字第 000771 號函要旨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 討論事項: 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時,土地權利關係人與當地地方政府所簽訂之協議書,核其性質,究為都市計畫核定機關作成核定之行政處分前,土地權利關係人與政府部門達成之共識;或為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以設定、變更或消滅公法上法律關係為目的而締結之行政契約?抑或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結論: 人民與政府機關簽訂有關變更都市計畫、開發工商綜合區或類似協議書,多數見解認為應屬附停止條件之行政契約。以上會議討論情形及結論,提供內政部營建署作為未來處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務及研擬因應策略及措施參考。 |
(C) 私法契約❌
- 適用於私法關係,如買賣、租賃。
- 本題涉及公權力行使,屬於公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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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事實行為❌
- 指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口頭勸導、發布新聞稿,或是實際執行拆除的動作本身。
- 而「協議」是為了設定雙方權利義務,會發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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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拆除違章建築時,主管機關與房屋所有人間的補償協議,其法律性質應為行政契約。因為此種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法律關係,透過協商達成合意,約定補償內容與拆除事項,屬於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契約行為,而非單方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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