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企業主有三個小孩分別為甲、乙、丙。為避免家族內部爭奪繼承權,因此先成立股權控管信 託並由企業主移轉信託財產,信託受益人僅為甲與丙,並安排甲為接班人。有關企業主之 規劃方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他益信託
(B)可在信託契約中訂定企業主往生後,由甲擁有股權控制權
(C)此信託沒有考慮乙之遺產特留分,恐會有侵害特留分之疑慮
(D)此信託可避免在企業主突然過世時,企業出現無人決策之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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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7), C(87), D(13), E(0) #3334699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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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辦理信託需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就不再屬於委託人所有,委託人身故後自然也不會列入遺產,就無所謂特留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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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應該是要考:信託財產依當事人的意思合法合規進入他益信託的架構以後,當事人既有的繼承人就不能再以民法特留分的規定來主張,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證明信託是虛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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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394

解析

選項分析:

  • (A) 此為他益信託:

    • 正確。信託受益人僅為甲與丙,且安排甲為接班人,符合他益信託的特徵,即信託利益歸屬於特定第三人,而非委託人自己。
  • (B) 可在信託契約中訂定企業主往生後,由甲擁有股權控制權:

    • 正確。信託契約可設計為在企業主過世後,甲獲得對公司股權的控制權,以確保企業的順利過渡與經營。
  • (C) 此信託沒有考慮乙之遺產特留分,恐會有侵害特留分之疑慮:

    • 錯誤。在家族企業傳承中,若信託未考慮其他子女(如乙)的法定繼承權或特留分,可能引發法律爭議。特留分是法律保障子女最低繼承權益的規定,忽視可能導致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 (D) 此信託可避免在企業主突然過世時,企業出現無人決策之空窗期:

    • 正確。透過股權控管信託,企業主可指定接班人,確保在其過世後,企業有明確的決策者,避免經營權真空。

結論:

選項 (C) 的敘述錯誤,因為未考慮乙的遺產特留分可能導致法律爭議。因此,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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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 (C) 此信託沒有考慮乙之遺產特留分,恐會有侵害特留分之疑慮(此敘述在題庫標準答案中被視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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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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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此為他益信託
  • 正確。信託受益人僅為甲與丙(第三人),信託利益歸屬於特定第三人而非委託人自己,符合他益信託特徵。 
(B) 可在信託契約中訂定企業主往生後,由甲擁有股權控制權
  • 正確。信託契約可以透過條款設計,在委託人過世後將股權的表決權或控制權交付或指定給甲,確保企業經營權過渡順利。 
(C) 此信託沒有考慮乙之遺產特留分,恐會有侵害特留分之疑慮
  • 錯誤(本題答案)。因企業主係在生前成立信託並移轉信託財產,該財產即具獨立性且脫離委託人之自有財產,原則上不屬於死亡時的「遺產」範圍,因此不直接發生遺產特留分扣減之問題(不過實務上若被認定為臨終前規避,仍有法律爭議,但以此題標準答案而言,將其視為錯誤敘述)。 
(D) 此信託可避免在企業主突然過世時,企業出現無人決策之空窗期
  • 正確。透過股權控管信託與接班人安排,在企業主突發意外時,受託人與信託架構能維持日常運作與決策,避免群龍無首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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