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國民中學教師於服務學校內遭受性騷擾而為被害方時,若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向行為人(加害方)所屬學校申
請調查並獲受理,則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僅行為人為「本校學生」時方可。
(B)僅行為人具有「學生身分」時方可。
(C)僅行為人係屬「本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時方可。
(D)當行為人具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身分」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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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2221), C(370), D(1455), E(0) #3111987
統計: A(293), B(2221), C(370), D(1455), E(0) #3111987
詳解 (共 10 筆)
#5837199
一方為學生→性別平等教育法
工作場域→性別工作平等法
其他情況→性騷擾防治法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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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839
第二條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意思指說校園性騷擾案件的成立,其中一方必須是學生。
否則便依照職場性騷擾處裡。
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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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527
只要有一方是學生就適用性平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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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929
每年都寫錯真不應該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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