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因過失駕駛汽車撞傷路人乙,故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過失之有無,應以違反何種注意義務為準?
(A)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B)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C)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D)具體輕過失之注意義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32), C(100), D(45), E(0) #4002574
統計: A(140), B(32), C(100), D(45), E(0) #4002574
詳解 (共 7 筆)
#7476588
(A) 正確:民法第 184 條之侵權行為責任,採過失責任主義。實務與學說見解認為,侵權行為之過失係以「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抽象輕過失)」為認定標準,也就是以一個具有相當知識經驗且勤勉負責之人(理性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能預見並避免損害之發生為準。
(B) 錯誤: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具體輕過失),僅於特定法律有明文規定時適用(如無償委任、無償保管等特定契約關係),不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
(C) 錯誤: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對應的是「普通人之注意義務」(欠缺時構成重大過失),侵權行為並不以此為限,只要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即應負責。
(D) 錯誤:具體輕過失係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侵權行為要求的是更高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
12
0
#7528270
重大過失:
普通人應有的注意。
常用在法律特別減輕責任的規定,例如贈與人責任、承租人失火。
具體輕過失:
對待別人的跟自己的一樣。
常用在無償契約,例如無償委任、無償寄託。
抽象輕過失:
要跟專業理智的人一樣小心。
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一般侵權行為或有償契約都適用這個最嚴格的標準。
0
0
#7519060
甲因過失駕駛汽車撞傷路人乙,故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過失之有無,應以違反何種注意義務為準?
(A)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B)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C)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D) 具體輕過失之注意義務
ㅤㅤ
過失三級制與注意義務對照表
ㅤㅤ
| 責任級別 | 違反的注意義務種類 | 法律白話文解釋(標準) | 國考必記高頻法條與情境 |
|---|---|---|---|
| ① 抽象輕過失 (最嚴格) |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社會上具有客觀專業、智識與經驗的「理性超人」應該達到的注意標準。 | 1. 侵權行為(第184條,如車禍、傷人)A選項。 2. 有償契約(如第535條有償委任、第590條有償保管、買賣、租賃)。 |
| ② 具體輕過失 (中等) |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 主觀標準。你平常對自己的東西有多小心,就用這個標準對待這件事就好(因人而異)。 | 1. 無償委任(第535條但書)。 2. 無償保管(第590條本文)。 3. 合夥(第672條)。 4. 父母對子女財產(第1088條)。 |
| ③ 重大過失 (最寬鬆) |
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義務 | 連一般路人、用膝蓋想都知道不能做的事情,你居然還疏忽了(極度粗心)。 | 1. 贈與人之責任(第410條: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 使用借貸(免費借東西)出借人之責任(第466條)。 |
ㅤㅤ
? 國考四大必考核心陷阱
1. 沒寫代價,原則上一律是「有償」= 抽象輕過失
- 考試陷阱:題目若寫「甲委託乙幫忙管理房屋,乙因疏忽導致房屋失火...」。
- 解題關鍵:題目沒有特別寫「無償」或「免費」,法律上預設就是有償契約!因此乙必須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只要有一點疏忽就要賠。
2. 「無償」兩大台柱:委任 vs 寄託(保管)
- 這是選擇題最喜歡對調挖坑的地方:
- 無償委任(如:免費幫朋友辦事):乙僅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第535條但書)。
- 無償寄託(如:免費幫朋友顧行李):乙僅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第590條本文)。
- 若這兩個轉成「有償」(有收錢),立刻升級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3. 「重大過失」是法律用來「減輕責任」的手段
- 當法律規定某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時,代表如果他只有「輕微的疏忽(輕過失)」,他是不用負責的!
- 經典例子:甲免費送(贈與)乙一台二手筆電,結果筆電內建電池有輕微瑕疵漏電燒壞乙的桌子。因為甲是「免費送人」,法律減輕甲的責任,只要甲不是故意不說或有重大過失,甲對這個輕過失是不需要賠償乙的。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