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2004年約安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凡認為共同海損之修理,以新材料或零件更換舊有者,均可不予扣減,但如船舶已逾十五年者應如何處理?
(A)可不予扣減
(B)應按二分之一扣減
(C)應按三分之一扣減
(D)應按四分之一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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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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