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多久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A)三個月(B)六個月(C)一年(D)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