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某甲交寄包裹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若該包裹經按址投遞無法交給收件人時,依郵件處理規則 規定,郵局應如何處理?
(A)退回原寄郵局招領一個月
(B)視為無著郵件處理
(C)送交相關主管機關
(D)立即變賣並保留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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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303), C(0), D(3), E(0) #3926275
統計: A(43), B(303), C(0), D(3), E(0) #3926275
詳解 (共 3 筆)
#7413969
郵件處理規則第15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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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0014
郵件處理規則第58條: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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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795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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