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有關境外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香港信託法制度反強制繼承權規定,適用於各類型財產
(B)新加坡法律無禁止永續原則,新加坡信託期間不受限制
(C) VISTA 信託控股公司之股東為信託持牌公司作為受託人持有
(D)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 通常為不可撤銷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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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3), C(88), D(38), E(0) #3334713

詳解 (共 2 筆)

#6849383

新加坡信託的存續期限最長可達100年。 這是因為新加坡的信託法沿襲了英國的法律,遵循「禁止永久性法則」,因此設立的信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一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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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764
各選項解析:
(A) 錯誤:香港《受託人條例》引入的反強制繼承權規則,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財產,若財產位於香港境外或受其他特定產權限制,可能會有不同認定。
(B) 錯誤:新加坡目前仍舊遵循英國普通法的「禁止永續原則」(Rule Against Perpetuity),私人信託的存續期間法定上限通常為 100 年(慈善信託除外),並非完全不受限制。
(C) 正確:VISTA 信託中,控股公司的股權由持牌受託人(信託公司)持有。
(D) 錯誤:美國的 Foreign Grantor Trust (FGT) 可以是可撤銷信託(Revocable Trust),也可以是委託人保留特定權利的不可撤銷信託,並非「通常為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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