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乙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二人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丙、丁。甲死亡時,經查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則乙分得金額為多少?
(A) 100 萬元
(B) 150 萬元
(C) 180 萬元
(D)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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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8), C(2), D(34), E(0) #3709869

詳解 (共 2 筆)

#731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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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50 (乙拿一半) 
剩150三個人分一人50
乙15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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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419
依照《民法》第1039條規定,採共同財產制的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生存配偶,另半數則列為死亡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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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可再依其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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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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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回共同財產半數:300萬元的半數(150萬元)直接歸屬於生存配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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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配甲之遺產:剩餘的150萬元為甲的遺產,由配偶乙及兩名子女丙、丁均分。共3人繼承,每人應繼分為 1/3,因此乙可再分得:150萬元 x 1/3 = 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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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分得總金額:150萬元 + 50萬元=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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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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