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於某網路購物平台之官方直營 3C 旗艦店瀏覽網頁時,發現某款平板電 腦正進行促銷,網頁上明確標示「預購商品,剩餘可購買數量:100 台」。 甲乃依平台規範領取並使用官方發放之優惠券,成功以低於市價之金額結 帳,並立即完成信用卡付款,平台系統隨即顯示該筆訂單狀態為「待出貨」。 兩週後,該旗艦店以商品缺貨為由拒絕出貨,並利用平台較長備貨之預購 機制,使系統自動判定訂單不成立之期限延後至兩個月後,意圖促使甲因 久候而主動取消訂單。甲致電客服爭議後,該旗艦店隨即於數分鐘內將該 商品網頁之剩餘數量修改為缺貨。依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下列關 於本案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網路購物買賣契約之成立與否,應完全依據電商平台定型化契約之 約定,在私法自治原則下法院不得介入審查其條款之效力
(B)若商品網頁明確標示特定商品、價格及明確之可銷售數量,且消費 者已付款、系統顯示待出貨,買賣契約已合法成立,商家依法應負 履約責任
(C)商品網頁已明文標示為預購商品,依據我國法律,該類交易型態即 不受《消費者保護法》之約束,商家得隨時單方面解除契約且免除 任何責任
(D)店家於通話後迅速將網頁庫存修改為缺貨之行為,屬企業經營者合 法的商業風險管理與意思表示之撤回,契約尚未成立,故不負任何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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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0), E(0) #395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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