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訴訟處分權,於判決確定前,即使對公益維護有礙,原告仍得撤回 起訴
(B)基於訴訟處分權,雖已為本案言詞辯論,縱被告未同意,原告仍得撤回 起訴
(C)訴之撤回,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D)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視為不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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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342), C(736), D(345), E(0) #3865700
統計: A(112), B(342), C(736), D(345), E(0) #3865700
詳解 (共 5 筆)
#7347867
行政訴訟法113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A)
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B)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C)
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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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3217
§113
(A)Ⅰ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意即於於公益之維護有礙時,不得撤回起訴)。
(B)Ⅱ前項撤回,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反面解釋,於本案之言詞辯論前,無須被告同意。
(C)Ⅲ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Ⅳ以言詞所為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D)Ⅴ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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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718
? 選項白話大拆解
- (A) 錯誤 ❌:不能因為你想開溜,就壞了社會公益!
- 法條說什麼:依《行政訴訟法》第 113 條第 1 項規定,原告雖然可以在判決確定前撤回,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 白話的意思:行政訴訟通常攸關大眾利益。如果你撤回起訴會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例如:某工廠排毒廢水,好不容易進入訴訟,老闆私下塞錢給原告叫他撤告),這時候法院會拒絕讓你撤回,強迫訴訟繼續進行。
- (B) 錯誤 ❌:你把人家拉上公堂,進了言詞辯論,就要對方的同意!
- 法條說什麼:依《行政訴訟法》第 113 條第 2 項規定,被告如果已經做了本案的言詞辯論,原告要撤回就必須得到被告的同意。
- 白話的意思:你選擇的 (B) 說「縱被告未同意,原告仍得撤回」是錯的。因為被告人都被你拖到法院開庭、花時間跟心力跟你辯論了,他也想拿一個「勝訴判決」來證明自己沒錯。你不能這時候看苗頭不對就自己拍拍屁股走人,一定要被告點頭答應,你才能撤告。
- (C) 正確 :平常要寫信,開庭當場可以用嘴巴說!
- 法條說什麼:依《行政訴訟法》第 113 條第 3 項規定:「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
- 白話的意思:要撤回訴訟,平常要寫「撤回起訴狀」(書狀)寄給法院。但如果是開庭當天(期日),你人都在法官面前了,直接當庭用嘴巴說:「我要撤告」是可以的(書記官會寫在筆錄上),所以 (C) 完全正確!
- (D) 錯誤 ❌:不說話叫作「默認同意」,不是不同意!
- 法條說什麼:依《行政訴訟法》第 113 條第 4 項規定,如果被告到場卻沒表示意見,或者收到撤回通知後 10 日內沒反對,「視為同意撤回」。
- 白話的意思:法律上這叫「擬制同意」。也就是說被告如果來到了法庭,聽到你要撤告卻坐在那裡不發一語、裝傻不表態,法律就直接當作他「舉雙手贊成(視為同意)」,而不是視為不同意!
? 國考必背點總整理
原告想撤告(不想告了):
- 時間限制:必須在判決確定前。
- 公益限制:不能妨礙公益(妨礙的話,法院不准你撤)。
- 被告限制:開庭辯論前,原告自己決定;開庭辯論後,要被告同意。
- 被告不講話:被告不反對,就是視為同意。
- 方法:平常用書狀,開庭(期日)可以用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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