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我國近期實施之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 CFC)稅 制,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避免藉於低稅負地區成立 CFC 保留原應歸屬我國之營利所得,以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故新加坡、香港等所得稅率高於 14%,無須適用
(B)雖然該制度係反避稅制度,但也只適用於境內居住者,非境內居住者,無須適用
(C)財政部基於稽徵考量,目前規定任一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亦皆須適用
(D) CFC 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即得以無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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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8), C(0), D(5), E(0) #3843294
統計: A(0), B(8), C(0), D(5), E(0) #3843294
詳解 (共 3 筆)
#7479673
(B) 正確:「個人 CFC 制度」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之 1 的核心課稅對象,開宗明義就是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如外國人、非居住者)在台灣本來就不適用結算申報與海外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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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新加坡與香港採「地域來源主義」(境外所得不課稅),雖然它們的帳面稅率高於 14%,但依然被我國財政部明文公告列入「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符合條件仍須適用 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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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財政部基於微量豁免考量,目前規定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的 CFC 享有免予計入的豁免,並非「皆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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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法規規定 CFC 享有「實質營運豁免」必須同時滿足兩個要件:
1.在當地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
「當年度消極性所得(如股利、利息、特許權等被動收入)占比必須低於 10%」。
2.如果一家境外公司在當地雇了兩個人、租了辦公室,但整間公司 100% 的收入都是海外控股的股利(消極性所得),它依然不能豁免。
1.在當地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
「當年度消極性所得(如股利、利息、特許權等被動收入)占比必須低於 10%」。
2.如果一家境外公司在當地雇了兩個人、租了辦公室,但整間公司 100% 的收入都是海外控股的股利(消極性所得),它依然不能豁免。
因此選項 (D) 寫「即得以無須適用」在法律定義上是不完整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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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674
? 考試記憶口訣
個人 CFC 只抓「境內居住者」(B);有實質營運還要看「被動收入是否小於 10%」,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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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152
答案為:(B)
解析:
根據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以及相關子法規定,判斷個人是否適用 CFC 制度的第一道大關,就是看「身分」:
1.納稅主體限制:個人 CFC 營利所得是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來課徵最低稅負制。
2.非居住者免適用:依據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因此,非境內居住者完全不是 CFC 制度的課稅對象,確實無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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