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有關我國近期實施之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 CFC)稅 制,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避免藉於低稅負地區成立 CFC 保留原應歸屬我國之營利所得,以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故新加坡、香港等所得稅率高於 14%,無須適用
(B)雖然該制度係反避稅制度,但也只適用於境內居住者,非境內居住者,無須適用
(C)財政部基於稽徵考量,目前規定任一 CFC 當年度盈餘在 700 萬元以下,亦皆須適用
(D) CFC 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即得以無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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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1), E(0) #3843294

詳解 (共 1 筆)

#7399152
答案為:(B) 
解析:
根據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以及相關子法規定,判斷個人是否適用 CFC 制度的第一道大關,就是看「身分」:
1.納稅主體限制:個人 CFC 營利所得是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來課徵最低稅負制。
2.非居住者免適用:依據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因此,非境內居住者完全不是 CFC 制度的課稅對象,確實無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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