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學校衛生法》及學校衛生護理實務,關於學校護理師角色與功能之敘述,下列何 者最不適當?
(A)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異常個案追蹤管理
(B)規劃校園健康促進活動,並結合家庭及社區資源
(C)提供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及健康諮詢服務
(D)獨立負責校園食品安全稽查及裁罰作業
統計: A(0), B(0), C(0), D(116), E(0) #3977718
詳解 (共 3 筆)
正確答案:D。獨立負責校園食品安全稽查及裁罰作業。
正確答案與原因
校護可依校內分工參與餐飲衛生檢視、健康教育、異常通報及調查協助,但不因具有學校護理師身分,就取得食品安全行政稽查與裁罰權。
食品安全的法定查核、行政處分及裁罰,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校園食品安全也需由行政、營養師、供餐單位及衛生機關等共同負責,不能全部交由校護獨立承擔。law.moj.gov.tw
四個選項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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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判定 |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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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適當 |
校護協助規劃健檢、建立健康資料,並追蹤異常個案、轉介及矯治情形,是重要健康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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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 適當 |
校護可參與健康需求評估、活動規劃,連結家庭與社區資源;健康促進是全校合作,不是校護單打獨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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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適當 |
緊急傷病處理、健康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均符合學校健康服務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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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 最不適當 |
混淆「校內衛生管理與協助」和「主管機關依法稽查裁罰」,也錯在要求校護獨立負責。 |
《學校衛生法》明定健康中心具有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等功能。law.moj.gov.tw
易錯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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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可以參與食品安全工作,不等於可以開罰。**內部檢視、提出改善建議,與公權力裁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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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法定義務,不等於全部都是校護個人的工作。**應依專業及校內分工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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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健檢不代表所有項目都由校護親自檢查。**仍須結合醫師及其他適當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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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疑似食品中毒時,學校應先採取緊急救護,並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處理,不能自行認定違規後裁罰。law.moj.gov.tw
考試記憶口訣
「健檢追蹤、健促諮詢、傷病救護是專業;食安共同管,稽查裁罰依法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