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下列何者是詹爺爺成立遺囑信託正確的流程,且盡可能的防範爭產風險? A.立遺囑人預立遺囑 B.立遺囑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請託協議 C.立遺囑人與受託人簽署遺囑信託契約 D.繼承人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E.繼承人交付須信託的遺產及相關文件予受託人 F.遺囑執行人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G.立遺囑人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H.遺囑執行人交付須信託的遺產及相關文件予受託人 
(A) C→G→F→H
(B) B→G→F→H
(C) B→A→D→E
(D) C→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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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06), C(22), D(12), E(6) #3164768

詳解 (共 3 筆)

#6882518

遺囑信託是以遺囑方式成立信託,不必另訂信託契約,故可以先把第一個順序是C的選項刪掉,剩(B)、(C),而題目說要盡可能的防範爭產風險,選(B)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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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481
流程解析
  1. 第一步:B. 立遺囑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請託協議」
    • 關鍵原因:依據《信託法》第 2 條規定,遺囑信託是因「遺囑死亡後生效」而成立,在立遺囑人生前,信託契約「尚未生效」,因此不應直接簽署「遺囑信託契約」(選項C)
    • 實務做法:立遺囑人(詹爺爺)生前與銀行(受託人)洽談時,雙方簽署的是具有預約性質的「信託請託協議」(或受託人願任同意書、報酬約定書)。由受託人承諾未來願意擔任此遺囑信託的受託人,這才是生前正確且嚴謹的法律程序。 
  2. 第二步:G. 立遺囑人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 關鍵原因:簽好請託協議後,詹爺爺依法預立遺囑,並在遺囑中明確寫入信託條款,且必須指定「遺囑執行人」。這是防範爭產最重要的防線,確保未來啟動信託時不需要繼承人蓋章配合。
  3. 第三步:F. 遺囑執行人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 關鍵原因:詹爺爺過世後,遺囑與信託請託協議開始轉換為實質效力。依法此時由「遺囑執行人」出面排除繼承人的干擾,全權負責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切斷繼承人卡關的風險。
  4. 第四步:H. 遺囑執行人交付須信託的遺產及相關文件予受託人
    • 關鍵原因:稅款繳清後,同樣由「遺囑執行人」將信託財產和過戶所需文件交付給受託人(銀行)。受託人收到財產後,遺囑信託便正式開始運作(若有需要,此時才會由執行人與受託人完備最終的信託產權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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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483
? 結論
  • 選項 C 錯在:生前直接簽署「遺囑信託契約」在法律邏輯上不合時宜(因為遺囑信託是以遺囑行為成立,生前信託尚未成立交付)。
  • 選項 B 才是標準答案B(生前簽請託協議)→ G(立遺囑指定執行人)→ F(執行人繳稅)→ H(執行人交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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