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林董事長欲運用每年新臺幣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不動產給孫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稅免稅額係以贈與人為主計算,每年合計 244 萬元
(B)若贈與不動產,土地價值認定須以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C)贈與不動產給孫子時,因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無須申報贈與稅
(D)若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須依累進稅率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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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 C(43), D(1), E(0) #3709883

詳解 (共 1 筆)

#7433497
答案為 (C) 贈與不動產給孫子時,因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無須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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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錯誤原因:贈與「不動產」一律必須申報:雖然贈與金額(244萬元)在免稅額以內,但因為移轉的資產是「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辦理地政機關的產權過戶登記時,地政事務所規定必須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稅款繳清證明書」。因此,不論金額多寡,林董事長都必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才能取得免稅證明去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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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確選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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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送錢的人)」為計算主體。林董事長不論分給多少人,他個人的年度免稅總額就是 24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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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動產價值的認定並非看市價,土地是依「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則是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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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若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仍有餘額,則依現行稅率(10%、15%、20%)的累進稅率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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