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不得沒收?
(A)甲持以殺 A 之水果刀
(B)丙騎自行車至大賣場後,突然臨時起意竊取 C 皮包,丙所騎之自行車
(C)乙詐騙 B 而由 B 轉至乙帳戶的 10 萬元
(D)丁公務員以洩露底價為對價,而從 D 處獲得的一幅名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485), C(60), D(86), E(0) #1491281

詳解 (共 2 筆)

#4985560
依據刑法第38條之規定:
Ⅰ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Ⅱ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Ⅲ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Ⅳ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補充刑法第 38-1 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
益及其孳息。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3
0
#7656989

• (A) 可以沒收: 水果刀屬於「犯罪所用之物」。依據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 (B) 不得沒收(正確選項): 丙騎自行車的目的是為了「去大賣場」,他是到了現場才「臨時起意」偷皮包。因此,這輛自行車既不是供犯罪所用,也不是犯罪預備或犯罪所生之物,與竊盜不法行為之間不具備直接關聯性,法院不得宣告沒收。
• (C) 可以沒收: 轉入帳戶的 10 萬元屬於詐騙的「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 38-1 條第 1 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應沒收之。
• (D) 可以沒收: 名畫是丁公務員洩露底價(涉嫌貪污罪)所獲得的對價,同樣屬於「犯罪所得」(不法不當利益)。依據刑法第 38-1 條第 1 項規定,屬於應沒收的範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