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對室外集會、遊行不許可、撤銷或變更許可之通知書,應審慎詳核敘明理由,並迅速、確實依限送達,不得逾期。如逾期其法律效果:
(A)即視為不許可
(B)即推定為不許可
(C)即推定為許可
(D)即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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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 C(31), D(399), E(0) #3887914
統計: A(33), B(6), C(31), D(399), E(0) #3887914
詳解 (共 3 筆)
#7404167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即視為許可。
解析
這是一題考查警察實務行政內部作業規範的「法規效果題」。只要在考題中看到行政機關內部作業規定提及「逾期」的法律效果,通常是站在保護人民權益的角度,直接給予最有利的推定,也就是「視為許可」!
1. 核心法規解密
本題出自內政部警政署頒布的《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第 9 點明文規定:
「對室外集會、遊行不許可、撤銷或變更許可之通知書,應審慎詳核敘明理由,並迅速、確實依限送達,不得逾期。如逾期即視為許可。」
2. 選項錯在哪?關鍵
這種類型的考題最喜歡拿「視為」與「推定」來混淆考生,我們要分得很清楚:
- (A) 即視為不許可:如果逾期還視為不許可,等於是把行政機關的「怠惰、遲延」怪罪到人民身上,嚴重侵害集會自由,故錯誤。
- (B) & (C) 「推定」:在法律上,「推定」是指允許提出反證來推翻。但集會遊行是有時效性的,如果逾期了還用「推定」,會讓法律狀態陷入不確定,因此這裡用的是一錘定音、不允許推翻的「視為」。
- (D) 即視為許可:正確答案。這與《集會遊行法第 12 條》第 3 項的立法精神一脈相承(主管機關若未在法定期間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視為許可)。
記法:
「警察機關若手腳慢,逾期送達要怎麼辦?保障人民集會權,一律直接視為許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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