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律師之間發生糾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基於自己之原因對於同業進行刑事訴訟程序前,須先通知所屬律師公會,始得為之
(B)律師基於自己之原因對於同業進行民事爭議或刑事告訴乃論事件,須先經所屬律師公會試行調解,始得為之
(C)律師相互間因受任事件所生之爭議,須向所屬地方律師公會請求調處之後,始得為之
(D)律師相互間因受任事件爭議而向律師公會請求調處,如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不同者,各該地方律師公會均有受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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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0), D(11), E(0) #3992879
統計: A(0), B(2), C(10), D(11), E(0) #3992879
詳解 (共 6 筆)
#7467694
律師倫理規範第51條
律師相互間因受任事件所生之爭議,宜向所屬地方律師公會請求調處。
前項情形,如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不同者,各該地方律師公會均有受理權。
前項情形,如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不同者,各該地方律師公會均有受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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