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以下何者為非?
(A)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未成立前,可發行受益憑證
(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成立日起算三十日內,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予申購人
(C)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D)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付,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各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約定 為之,不得委由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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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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