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公司為響應政府綠能發電政策,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公允價值 $20,000,000 之一塊土地,並開始於該土地上興建太陽能發電設備,至 X1 年底共投入設備建置款$8,000,000 後完工,於 X2 年 1 月 1 日開始正式發電。該發電設備預計耐用年限為 10 年,殘值$200,000,公司採倍數餘額遞減法(DDB)提列折舊。因為甲公司此項計畫符合政府綠能補助條件,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土地時,由政府直接撥款土地購價之 1/4 予土地賣方,甲公司僅需支付土地購價之 3/4。惟甲公司須於購入土地 1 年後開始運轉發電 10 年,所產生之綠電須全數以合約價格賣給台電公司,否則將被視為違約追回補助款。對於政府補助,甲公司先以「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之負債記錄後,再轉列「政府補助利益」。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