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A屋租賃契約,租期自民國(下同)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5,000元,該租約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下稱系爭公證書),載明:「乙應於租期屆滿後交還A屋,如不履行即應逕受強制執行」(下稱系爭約款)。嗣於租期屆滿時,甲、乙合意依原租賃條件展延租期至115年4月30日。乙於115年4月30日後仍拒不交還A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甲持系爭公證書,於115年5月5日聲請執行法院為令乙返還A屋之強制執行,乙對於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得否尋求如何之救濟?(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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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Jerry
詳解 #7479215
2026/08/14
本題重點在於,甲所持的系爭公證書,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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