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公寓大廈地下 3 樓為具有獨立產權之停車場(下稱 B 停車場),甲為 該樓層之共有人,自民國(下同)86 年起使用 B 停車場之 C 號車位, 由 A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 A 管委會)發給停車證、通行磁卡,並 按月收取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嗣於 110 年間 A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以 C 號車位位於車道之上,有礙行車安全為由,決議 C 號車位所在位 置不再供停車使用,並授權 A 管委會執行之(下稱系爭決議);A 管委 會即塗銷 C 號車位格線,並取消通行磁卡之設定。甲乃列 A 管委會為被 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聲明求為判命 A 管委會回復 C 號車位格線及通行 磁卡之設定,並賠償甲不能使用 C 號車位之損害,主張:「C 號車位係 經 B 停車場之全體共有人於 86 年間訂定之分管協議(下稱系爭分管協 議)所增設,伊依該分管協議有 C 號車位之使用權;該分管協議未經伊 之同意,他共有人及區分所有權人均不得任意終止,系爭決議不生效力。 A 管委會塗銷車位格線及取消通行磁卡設定之行為,侵害伊就 C 號車位 之使用權,致生另行承租車位之損害,爰依民法第 184 條規定,求為如 聲明之判決」等語(下稱本訴訟) 。試問:
(二)設 A 管委會於本訴訟不爭執甲之主張,法院乃判決甲勝訴,該判決因 未據上訴而告確定。如 B 停車場之共有人乙主張系爭分管協議,實未 得 B 停車場全體共有人同意,此並有當時之會議紀錄可證,乃提起再 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訴訟,其訴訟是否合法?(30 分)
詳解 (共 1 筆)
Jerry
詳解 #7634285
這題的核心不是單純判斷「乙有沒有理由...
(共 2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