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君於114年10月1日(訂定契約日)出售一筆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土地予A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積500平方公尺,雙方於114年10月20日以114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5萬元,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同時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他相關條件如下:
1.該農業用地歷次移轉及土地增值稅核定情形如下:

⑴甲君係於104年4月1日向乙君購買取得,同年月20日雙方以104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萬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於同年5月10日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