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住所設於臺中市,乙住所設於臺南市,甲將其所有 A 屋(坐落南投縣),出租予乙, 並於租賃契約中約定,有關 A 屋租賃所生一切爭議,合意由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 中地院)管轄。嗣乙於租期屆滿後,拒不搬遷,甲乃以乙為被告,向臺中地院起訴, 並依租賃契約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乙應返還 A 屋予甲。試附理由說明: 臺中地院就甲之請求有無管轄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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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杰 (107 司法)
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901588
2018/07/07
依題旨,甲依租賃契約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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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001874
2018/09/21
一、管轄範圍之相關規定:1.民事訴訟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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