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民國 112 年 2 月 23 日經由不動產經紀人員居間,以新臺幣 1,098 萬元向乙購買某建物二樓 A 屋,並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乙於簽約當時告知甲臥室原有滲漏水已修復,並保證 A 屋並無任何間隙裂痕情形,水、電管線亦均已更新等。詎料,同年 5 月底樓下鄰居通知甲其地板及浴室龜裂、漏水,已影響該鄰居住處天花板,雙方會同水電師傅勘查 A 屋,發現漏水原因為廚房排水管年久失修堵塞導致積水,進而造成全屋積水並滲漏至樓下一樓建物內。試問:甲能否對乙主張花費之修繕費用共計30 萬元,以及終日憂心建物修繕情形之精神損害賠償 2 萬元?法律上依據為何?(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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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光斐
申論題作答 #105987
80 分
80
總分
25分43秒 總時間
2 人解鎖
2026.09
作答大綱
1.物之瑕疵處裡的方式2.侵權行為之補償方式
正文
一、甲是否可以向乙方主張賠償30萬? 甲方得以向乙方要求賠償30萬元,綜合分如...
社工師考試|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申論題作答 #103385
76 分
76
總分
2分30秒 總時間
3 人解鎖
2026.08
正文
一、甲得對乙主張修繕費用,惟不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甲得依民法(下同...
威利
申論題作答 #102168
40 分
40
總分
37分53秒 總時間
1 人解鎖
2026.08
作答大綱
瑕疵擔保責任及擔保期間。 不完全給付主張解約返還。 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正文
一、瑕疵擔保責任及擔保期間。依民法規定,該瑕疵擔保責任於發現瑕疵之二年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