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調查員 (具司法警察身分) P 與業務上經常往來的線民 V, 策劃圖謀高額檢舉獎金, 先由 V 佯裝向 P 「報案」, 檢舉將有兩公斤海洛因從泰國走私來台。隨後, V 張羅走私事宜, 先找上有槍砲前科的 B, 對 B 稱若走私成功將有豐厚報酬, 並向 B 保證有可靠的泰國賣方 N, 且已打通台灣海關, 安全無虞。不知詳情且賭債累累的 B 經三番兩次說服後應允, 並依 V 提供的資料飛至泰國與 N 接洽。賣方 N 於泰國順利將兩公斤海洛因裝櫃, 混至海鮮貨櫃出口, 來台通關時, P 已經透過檢察官事前指示海關放行 (不予檢驗), 貨經直接運送至 V 安排的倉儲地點, V 再通知 B 去取貨, B 於取貨時被埋伏的 P 當場逮捕。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 檢察官認為 B 涉嫌走私海洛因, 故對 B 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