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應有部分 1/10, 乙、丙、丁應有部分各 3/10。甲列乙、丙、丁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A 地。甲 在起訴狀上記載訴訟標的價額為 1,000 萬元,但未繳裁判費,法院乃裁定核定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 1,000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10 萬元,命甲於收受裁定後七日內 繳納,逾期將駁回甲之起訴。甲收到該裁定後,認為該核定及徵收均有錯誤,對該 裁定全部聲明不服,提起抗告。請問:甲之抗告有無理由?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萬年烤牲
萬年烤牲
詳解 #5166446
2021/10/20

2F法條條號打錯
應是§77-11與§77-1,本題與§77無涉

肥宅貓貓
肥宅貓貓
詳解 #5537464
2022/07/03
一.甲的抗告為有理由,因訴訟費裁定限以訴...
(共 38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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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
竹仔
詳解 #5086161
2021/09/13
1.民訴77-11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
(共 3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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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化
劉美化
詳解 #2808466
2018/05/23
抗告有理,甲持有部分僅占A地1000萬的十分之一。

私人筆記 (共 2 筆)

小欣
小欣
私人筆記 #976224
2018/08/07
(一)甲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應...
(共 4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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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lce715
doulce715
私人筆記 #958265
2018/07/22
抗告有理由,依民訴第77條之11以原告因...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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