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向乙購買一輛轎車,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8日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80萬元,發票日115年3月25日之支票予乙,作為支付購買轎車之價金。在票載發票日前,乙將其空白背書予丙,丙又記名背書予丁,但丙背書時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後,丁將其空白背書予戊,戊於115年3月26日提示支票請求付款被拒。試問:戊可否向甲、乙、丙、丁行使票據權利?(20分)
三、甲向乙購買一輛轎車,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8日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80萬元,發票日115年3月25日之支票予乙,作為支付購買轎車之價金。在票載發票日前,乙將其空白背書予丙,丙又記名背書予丁,但丙背書時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後,丁將其空白背書予戊,戊於115年3月26日提示支票請求付款被拒。試問:戊可否向甲、乙、丙、丁行使票據權利?(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