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向乙購買一輛轎車,於民國(下同)115年1月8日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80萬元,發票日115年3月25日之支票予乙,作為支付購買轎車之價金。在票載發票日前,乙將其空白背書予丙,丙又記名背書予丁,但丙背書時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後,丁將其空白背書予戊,戊於115年3月26日提示支票請求付款被拒。試問:戊可否向甲、乙、丙、丁行使票據權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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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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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479295
2026/08/14
本題主要考 票據背書禁止轉讓、背書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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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572674
2026/10/11
題旨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票據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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