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向乙承租一棟二層樓A屋作為餐廳使用,租期為五年。一年後,餐廳之營運業績不佳,甲於未得A屋所有人乙同意下而將A屋二樓轉租給丙,丙數日後即進駐A屋二樓開設飲品店營業。數日後,乙得知上述轉租情事,遂以丙無權占有為由,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A屋二樓。丙則主張其乃向甲承租A屋二樓,其與甲之租賃契約有效,係為有權占有A屋二樓,作為抗辯。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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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79325
答案 本題涉及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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