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 A 遊戲軟體之開發創作者,甲創作此款遊戲軟體付出極高智慧心力 並享有該電腦程式著作之完整著作權。乙為「B 網路電競館」負責人, 其未經甲之同意或授權,竟擅自將 A 遊戲軟體灌入其館內之伺服器後, 再透過館內區域網路 LAN(Local Area Network)連線館內 60 餘台電腦, 以會員制或每小時收費新臺幣 30 元的方式,供不特定顧客得接收玩遊 戲。甲發現後遂對乙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惟經檢視後發現,甲所開發 創作之 A 遊戲軟體,在乙所經營之 B 網路電競館內,尚無被任何顧客點 選接收利用之情形。試問:乙上述之行為,有無侵害甲電腦程式著作之 何種著作財產權?請分別說明之。(30 分)
詳解 (共 1 筆)
Jerry
詳解 #7634338
答案:乙至少侵害甲的「重製權」;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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