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報告需包括哪些項目?
詳解 (共 4 筆)
特教老師的日常(111正取)
詳解 #6126611
根據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評...
(共 5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nomi
詳解 #6115557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
(共 2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快樂讀書
詳解 #6115369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
ㅤㅤ
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認知或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專長領域(科目)學習等。
ㅤㅤ
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或幼兒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課程調整、支持服務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金寶山
詳解 #6112670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ㅤㅤ
第 24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