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因涉嫌販賣毒品遭警方監聽,監聽期間錄下不知名人士與甲之下列對 話:「不知名人士:槍幫你順利賣掉了!」、「甲:好,給你兩萬元吃紅!」 後甲因涉嫌槍砲等罪遭起訴。審判時,甲主張前開談話屬於傳聞,不能作 為證據。甲另外發現,遭錄下之該段談話檢察官根本未補行陳報法院,同 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詳解 (共 2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今年要上榜
私人筆記 #3604893
最高法院因此做成了 106 年台非字第 ...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