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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五)如果雇主拒絕發給廖聞服務證明書,會受到罰鍰多少?【5分】

詳解 (共 3 筆)

藍水瓶
藍水瓶
詳解 #3145573
2019/01/05
依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當勞工請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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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618
2018/11/30
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相關罰...
(共 4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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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Emma
詳解 #6345817
2025/03/24

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